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于近期正式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住所办法》)。该办法是对2022年9月实施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升级,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所登记秩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合作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合作区“一址多照”企业注册地址体系
一、修订背景:延续制度优势,回应发展新需求
原《办法》自实施以来,通过创设“集中办公区”、“集群注册”等创新制度,有效解决了住所登记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显著降低了市场主体的注册门槛与初期运营成本,取得了良好的制度效应。随着合作区开发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发展规划(2025—2029年)》的发布,对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吸引实体企业落地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延续并强化既有制度优势,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结合发展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版《住所办法》,以更高效地推动经营主体住所登记规范化、便利化。
二、核心修订要点:三大举措精准赋能
本次修订聚焦三大核心领域,对合作区“一址多照”企业注册地址体系进行了优化升级。
1. 拓展“关联企业共享办公”适用范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新版《住所办法》在原有适用范围基础上,首次将合伙企业纳入“关联企业共享办公”制度。这意味着,不仅母公司与其控股企业、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可以共享办公住所,合伙企业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同一企业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的多个合伙企业等关联关系,也被允许使用同一地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用房)进行登记。此举精准回应了市场主体,特别是采用合伙制架构的基金、投资类企业的现实需求,通过释放和集约利用办公空间资源,有效帮助企业降低入驻及运营成本。
2. 完善“集群注册”服务细节,强化制度保障与安全规范 “集群注册”模式允许托管机构以其场地为多个企业提供实体工位作为登记地址,深受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欢迎。新版《住所办法》对此模式进行了细化完善:
- 明确空间设置标准:新增了对单个实体工位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开放式办公区域工位数量上限(不超过20个)以及安全疏散的要求,提升了集群注册区域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 细化托管机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托管机构申请纳入集群注册管理的条件、信息变更报备以及退出机制,强化了对托管机构的动态监管,为入驻集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3. 优化“集中办公区”住所制度,助力澳资与重点企业高效准入 “集中办公区”住所制度是合作区为鼓励澳门投资者及重点产业企业落户而推出的特色举措,企业可申请使用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指定的地址进行注册登记,无需承担场地租金成本。新版《住所办法》在汲取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紧密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核心使命,对申请条件与使用期限进行了优化调整,使其更贴合合作区现阶段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旨在更有效地服务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及重点产业项目引进落地。
三、政策联动与深远意义
《住所办法》的修订出台并非孤立事件,它是合作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此前,合作区已推出《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允许个人经营者无需办理商事登记即可备案经营,形成了覆盖短期、长期经营的完整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合作区也在积极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出台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
这一系列制度创新,与“分线管理”政策带来的货物、资金、人员跨境流动便利,以及《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四新”产业(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蓝图相互协同,共同构成了合作区吸引全球优质要素、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的“强磁场”。
新版《住所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合作区企业“提质增效”、“脱虚向实”,为营造开放包容、高效便捷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实支撑,助力合作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琴澳融合进程。
文章来源:综合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官方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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