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2026年8月1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政核心亮点:执委会投资类保租房租金一般不高于同地段市场评估租金的60%,年涨幅不超过5%,租赁年限最长4年,首次租期不超过2年、可续租一次。房源以70㎡以下小户型为主,涵盖新建、改建、存量盘活三种筹集方式。目前彩虹苑453套已建成投用,彩棠苑约3000套预计2027年建成。本文为你梳理新政要点、申请条件、租金标准和意见反馈渠道。
一、横琴保租房新政:从“试行”到“优化修订”
这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是在2023年8月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优化修订而成,旨在衔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等上级规定,解决在合作区以及澳门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和各类人才的住房困难。
.webp)
值得注意的是,合作区首次将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澳门工作的内地劳务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这是横琴政策的一大琴澳融合特色。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二条,适用于合作区范围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项目管理运营以及监督管理,办法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租金标准:不高于市场价60%,年涨幅封顶5%
租金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根据征求意见稿及原试行办法:
- 执委会投资类:租金一般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60%,具体由合作区城规建局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测定;
- 涨幅限制:每年涨幅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
- 市场投资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项目主体结合成本和优惠政策综合确定;
- 押金租金:执委会投资类单次收取租金不超过一个月,押金不超过一个月。
新政还新增了一条:正在领取合作区人才生活补贴或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入住执委会投资类保租房时按市场评估租金收取;补贴领取完毕后,才适用60%的优惠租金标准。
实际案例参考:2024年彩虹苑配租时,房源租金即按市场评估价60%收取,物业管理费暂定3元/㎡/月,停车费300元/个/月。
三、租赁年限:最长4年,首次2年+续租2年
- 租赁年限不超过4年;
- 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按合同约定租金缴交;
- 期满仍符合条件的,可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按续租当年租金标准缴交;
- 已享受合作区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租赁年限相应核减。
四、谁能申请?个人申请+单位团租两种方式
保租房主要面向在合作区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和各类人才;市场投资类还面向在澳门工作的群体。个人申请需同时满足:
- 申请人年满18周岁;
- 在合作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合作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 无同时享受合作区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 5年内未因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规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申请人父母、配偶、子女可列为共同申请人。单位团租则要求申请单位为在合作区内实际办公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且房屋承租人在申请单位就职。
分配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较原办法有调整:两人家庭和单身人士原则上分配一居室及以下户型,三人家庭原则上分配二居室及以下户型,四人及以上家庭原则上分配三居室及以下户型;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一套。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城镇残疾人家庭等可优先配租。
申请流程为:发布公告→线上提交申请→资格审查公示→摇号选房→办理入住,可通过“安居横琴”小程序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全程线上办理。
五、房源从哪来?三种筹集方式+横琴存量项目现状
房源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盘活三种方式筹集:
- 新建类: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 改建类:利用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2024年修订后明确,2024年3月31日前供应、在建且有合法批建手续的项目也可申请改建;
- 存量盘活类:将现有闲置租赁住房(含农村出租屋)、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等纳入管理。
项目标准上,单个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0套,以单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
目前横琴保租房代表项目:
- 彩虹苑:453套已建成投入使用,户型为单身公寓(31-45㎡)和一室一厅(55-60㎡),拎包入住;
- 彩棠苑:规划建设约3000套小户型,配建公交首末站、食堂、商业和党群服务中心,预计2027年建成投用;
- 商办改建:截至2026年1月,合作区已推动商办物业改建为市场化保租房共2723套,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已投入使用386套,可通过“合寓”小程序申请。
六、违规后果要牢记
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的,将被驳回申请,10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已获取住房的还将解除合同、收回住房、追缴租赁优惠。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无故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七、意见征集:截止时间看清楚!
社会各界可在2026年8月19日18:00前(另有报道称截止至8月20日18:00,建议以官方通知为准)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 电子邮件:发送至 zhoubin@hengqin.gov.cn,邮件主题注明“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 邮寄/递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1号楼东附楼城市规划和建设局124室,周先生,0756-8933859;
- 还可通过“横琴规建”公众号扫码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文章来源:本文整理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发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公开报道(横琴潮、南方+、南方都市报等),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