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通网6月15日讯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及”澳人澳税”优惠政策申请即将于6月30日截止,距离申报截止仅剩15天时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提醒符合条件的琴澳居民尽快办理相关退税手续,以免错过这一惠民政策。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指南
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是指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将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补税的过程。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哪些人需要办理?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
-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 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
-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 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琴澳居民个人所得税退税及补贴申请
五种申报方式供选择
-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申报
- 2.由所在扣缴义务人集中申报
- 3.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
- 4.将必备材料邮寄给指定税务机关
- 5.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澳门居民专属优惠政策
“澳人澳税”政策详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在横琴工作的澳门居民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适用所得范围包括:
- 1.来源于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 2.来源于合作区的经营所得
- 3.来源于合作区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计算公式:
- 综合所得减免税额 = 合作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负 – 合作区综合所得对应的澳门税负
- 经营所得减免税额 = 合作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负 – 合作区经营所得对应的澳门税负
办理途径多样化
- 1.需要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澳门居民,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
- 2.无需汇算清缴的澳门居民可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办理
- 3.取得人才补贴性所得的澳门居民可直接联系税务局办理
申报方式:
澳门居民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功能测算减免税额,并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
- V-Tax平台
- 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专区
重要提醒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特别提醒:
- 2024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和”澳人澳税”优惠政策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每年1月至3月
-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每年3月至6月
咨询方式:
- 合作区财政局:0756-8842897
- 合作区税务局:(0756)12366
横琴通网提醒广大琴澳居民,距离申报截止仅剩15天时间,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尽快办理相关退税手续,享受政策红利。
横琴通网综合自广东省税务局、合作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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